关于2015年年终财务结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2-04 访问次数: 224

各部门、各项目组:

为了贯彻国家预决算制度,做好研究院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根据财务决算工作的相关要求,行政事业部定于2015年12月20日至2016年1月10日进行年终结账,在此期间停止办理所有业务。现将年终财务结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各项目组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切实遵照执行。

1、清理个人往来款:按照清理往来款项等相关规定,各部门预支款项,无论何种情形,由借款人负责归还或报账冲抵借款。凡年底前有预支款项的人员,务必于12月20日到财务部报销或冲销借款。

2、结账日期:财务部定于2015年12月20日结账,各项目组于2015年所发生未结算的业务支出,请务必于12月20日前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计入2015年度内成本。结账期间财务部将进行内部账务调整及年度决算,不再对外办理报销业务。

3、开账时间为2016年1月10日。

4、各项目组及时编报2016年度项目建设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对项目预算的及时执行负责。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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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部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