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数据挖掘与信息共享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福州大学)现面向国内外征集2016年开放基金课题。相关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
一、申请条件与要求
1. 在实验室发布的开放课题指南范围内,凡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海内外教学科研人员(含在职博士生)、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在生产应用部门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本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空间数据挖掘与信息共享重点实验室人员原则上也可以独立申请;
2. 申请者在拟申请课题的相关领域范围内有一定的研究与开发基础;
3. 申请者能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科研城信建设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课题执行没有科研不端行为,并能根据“空间数据挖掘与信息共享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福州大学)开放基金管理暂行条例(2016年修订版)”执行课题任务,提交科研成果,及时填写年度研究进展报告和课题结题报告。
二、申请办法及审批手续
1. 课题执行周期为二年,资助强度为2.0-4.0万元。
2. 申请时间为5月1日至6月10日,逾期不受理。申请书需申请人依托单位签署意见。依托单位根据公章填写全称,具体所在单位请写到院(系)、处、所、中心。
3. 课题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或函审通过,实验室主任批准即生效。
4. 重点实验室鼓励在基础性研究方面提出好的申请,并优先考虑充分利用本实验室的设备、条件,特别是跨学科交叉领域的课题申请。
5. 必要时,可由实验室聘请客座专家,直接组织有发展前景的高水平的研究工作,这些研究工作应当是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确认的学科前沿重大课题。
6.申请者按如下地址来信来电索取课题申请书及开放课题系列文件,或从本所网址下载:http://lsdmis.fzu.edu.cn;http://www.sirc.gov.cn
地 址:江苏省盐城市城南新区大数据产业园创新大厦南楼15楼(南京邮电大学盐城大数据研究院) 邮政编码:224000
联 系 人:陈帅霖 电话:17768239598 传真:0515-86660687电子信箱:363120781@qq.com
附件:
1.空间数据挖掘与信息共享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条例(2016版)
附件1:空间数据挖掘与信息共享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条例(2016版).doc
2.空间数据挖掘与信息共享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2016年)
附件2:空间数据挖掘与信息共享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2016年).doc
3.空间数据挖掘与信息共享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2016版)
附件3:空间数据挖掘与信息共享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2016版).doc
2016年4月25日